生育险和生育津贴能一起报销吗?
我怀孕了,最近在了解生育方面的报销政策。听说有生育险和生育津贴,我不太清楚这两个能不能一起报销。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我生育时的费用支出,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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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生育津贴是可以一起享受的,但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起报销”,它们有着不同的概念和作用。 生育险,全称为生育保险,它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简单来说,生育险主要用于报销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像产检费用、分娩费用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表明只要符合条件,职工生育时的医疗费用是可以通过生育险进行报销的。 生育津贴则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偿。它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收入损失的一种弥补。 所以,生育险报销的是生育相关的医疗开支,生育津贴是给予生育女职工的生活补助,二者可以同时享受。女职工在生育时,既能通过生育险报销医疗费用,又能领取生育津贴以保障生育期间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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