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 ,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证据方面的规则。比如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要在什么时间提交,提交的证据有哪些类型等。想了解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让自己在诉讼中能更好地应对。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一系列规定,它能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的合理运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物证是以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被没收的非法物品。视听资料是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电子数据则是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证据,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自己对案件事实的描述。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的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相关现场情况的记录。
其次,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因为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有更充分的了解和举证能力。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要证明其处罚决定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而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