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性解除的概念是什么?
我在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时看到有过错性解除这一条款,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担心自己不小心违反了相关规定会被解除合同,所以想了解一下过错性解除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包含哪些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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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性解除,通常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权解除该法律关系。在劳动法律领域,过错性解除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里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出的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达不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提出的要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则是指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合理的规章制度,且情节比较严重。“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为了个人私利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劳动者因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刑罚等情况。 过错性解除这一概念不仅仅存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中,在其他合同关系里也可能适用。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故意隐瞒标的物的重大瑕疵,另一方也可能基于对方的过错而解除合同。不过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过错性解除的具体条件和适用情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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