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好像有要辞退部分员工的打算。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辞退,想了解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样心里能有个底,看看公司如果辞退我合不合法。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合同
  • #解除条件
  • #用人单位
  • #过错解除
  • #经济性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过错性解除,也就是劳动者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小李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公司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其次是非过错性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小张因患病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高强度工作,公司给他安排了其他较为轻松的岗位他也无法胜任,此时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他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是经济性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过,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