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最近在处理员工相关事务时,涉及到了解除劳动合同这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以及解除的流程是怎样的,想详细了解一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和操作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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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最常见且较为和平的方式,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解除的共识。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但这里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理且经过公示的。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范围内。 还有,若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及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均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另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 总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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