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二卖是如何实现的?

我看中了一套房子,和卖家谈好了准备买,后来却听说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很疑惑,不明白卖家怎么能这样做,也想知道他们具体是通过什么操作来实现一房二卖的,以及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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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指卖家在特定时间内,通过两次甚至两次以上的买卖合同行为,将同一所房屋卖给两位或多位买家,也就是房屋的双重交易。其实现方式通常如下: 首先,在两份合同都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卖家可能会先与一位买家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再与另一位买家签订针对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按照法律原则,一般秉持先签约者取胜原则,即先行签署买卖合同的购买者拥有获得所购财产所有权的权益,而后签署的购买者无法获取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有权向卖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先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乙后签订,那么甲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权益,乙若最终无法得到房屋,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若某一位购买者成功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就必须坚守物权优先原则。比如,甲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其他买家就不能再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再者,假如购买者未能成功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则遵循先占有者居先的原则。比如,甲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甲相对于其他未占有房屋的买家,有一定的优先权益。 最后,对于已经履行部分合同内容的一方,应坚持先履行者居前的原则。例如,甲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而乙只支付了少量定金,那么在处理相关纠纷时,甲相对更有优势。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一房二卖相关问题有具体规定,比如其中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相关情形等,旨在规范和处理一房二卖引发的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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