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中对非过失性辞退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最近公司经营好像有变动。我担心会面临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况,所以想具体了解下,劳动合同法里对于非过失性辞退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能这么做,又需要遵循哪些程序,想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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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合同法》里,非过失性辞退是指在劳动者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没犯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下去,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医疗期的时长是按一定规则累计计算的,像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和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相比工作量明显不足,但用人单位不能故意提高定额标准,让劳动者无法完成。 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像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都可能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另外,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概念: 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无主观过错,因客观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来替代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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