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但没说具体原因。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啊?我不太清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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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讲,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遵循法定情形和程序的。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一些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事由,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那就构成了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一定的程序。首先要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给劳动者,通知书里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其次,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如果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其纠正,用人单位要研究工会意见,并把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然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最后,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要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概念: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无合法合理原因,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到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获半个月工资补偿。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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