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开除?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开除,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开除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分措施。通常是用人单位针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员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例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更为广泛,除了上述类似开除性质的过错性辞退外,还有其他多种情况。比如: -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且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非过失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经济性裁员:当用人单位面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多样,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开除。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是协商解除或者非过失性辞退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能会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权益;而如果是因劳动者自身严重过错被开除,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