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同于开除吗
在公司工作时,突然收到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心里很慌,也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担心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被开除了,要是被开除的话,感觉自己很冤,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知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等同于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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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开除。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但屡教不改的员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行政处分。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包含多种情形。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有点类似我们通常理解的“开除”性质,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导致的。 但是,还有其他不同情况。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无过错性辞退,显然不能简单等同于“开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协商解除完全基于双方自愿,更不是“开除”性质。若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总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含了因各种不同原因、不同性质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而“开除”只是其中特定的、基于劳动者严重过错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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