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男方还房贷,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我和女友还没结婚,买房时房产证写的是女友名字,但房贷一直是我在还。现在我俩感情出了点问题,我担心以后这房子的归属有纠纷,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房子到底该怎么算,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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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男方还房贷的情况下,房产归属的确定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如果是在婚前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还房贷。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如果男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参与了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虽然这里说的是婚后,但对于婚前部分类似情况也有一定参考性,男方可以就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要求女方给予补偿。 如果是婚后购买,即便房产证只写女方名字,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男方还房贷的钱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是双方共有的。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双方对于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签订了协议明确该房产的归属,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有约定的情况下,约定优先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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