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记大过解除是否需要本人申请?

我受到了行政记大过处分,现在处分期快到了,不太清楚解除行政记大过是得我自己去申请,还是单位会主动处理。我担心如果需要我申请,错过时间就麻烦了,想问问到底需不需要本人申请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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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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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记大过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等人员违反行政纪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分。要搞清楚行政记大过解除是否需本人申请,我们得从相关法律规定入手。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这里并没有要求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处分期满后,单位有主动解除处分的职责。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通常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处分期满后,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估。如果符合解除处分的条件,单位会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不过,不同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工作流程和习惯。有些单位可能会提醒受处分人员,让其提交相关的总结材料,但这并不等同于需要本人申请解除处分。 受处分人员虽然不需要主动申请解除处分,但可以关注处分期限,在适当的时候向单位了解处分解除的进展情况。这样既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也能让整个解除处分的过程更加顺利。 所以,行政记大过解除在法律上并不需要本人申请,单位有责任在处分期满且符合条件时主动解除。但受处分人员也可以积极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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