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申请了行政给付,但是一直没消息。我想知道行政给付有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是从申请提交开始算,还是从相关部门受理开 始算?在这个期限内相关部门没处理的话我该怎么办?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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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像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都属于行政给付的范畴。对于行政给付的期限,这在不同的行政给付事项以及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着不同的规定。
以一些常见的行政给付为例,比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再如,对于伤残抚恤金的给付,按照相关规定,在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民政部门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和发放工作。不过,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具体天数规定,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
如果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给付决定,这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所以,当遇到行政机关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行政给付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前,最好先了解当地关于该行政给付事项的具体期限规定,以便更准确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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