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设定权可以分为哪几个层次?

我想了解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具体层次划分。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行政处罚的事务,不太清楚不同层级的设定权是怎么回事,比如哪些机关能设定什么样的处罚,设定权的范围和界限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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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层次划分对于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处罚设定权的不同层次。 首先是法律的设定权。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它拥有最广泛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也就是说,法律可以创设所有类型的行政处罚,并且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处罚设定起到基础性和指导性的作用。 其次是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等,只能由法律设定,这体现了对公民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严格保护。行政法规在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框架内,可以对某些具体领域的行政处罚进行细化和补充,以适应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 接着是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它主要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涉及或者规定不够具体的事项,设定一些符合本地特点的行政处罚。这样可以使行政处罚更加贴合地方的实际情况,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 然后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设定权。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最后是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设定权分为多个层次,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处罚设定方面有不同的权限和范围,它们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处罚设定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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