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听证程序的适用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听证程序的适用,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实施的重要内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指哪个主体有权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不同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而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因为限制人身自由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进行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比如,国务院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作出了进一步细化。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同样,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也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这体现了地方立法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行政处罚设定的权限。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接下来,我们看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的“较大数额”等标准,各地方和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就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听证程序的适用都是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当事人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面临行政处罚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