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问题是怎样的?
我对一项行政决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清楚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截止,逾期了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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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有效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里的“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一般理解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法定途径,如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决定、公告等,确切知晓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例如,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申请复议,在灾害影响消除后,剩余的申请期限会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行政诉讼也有其自身的时效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应及时关注行政复议的期限,尽快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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