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给别人的孩子还能索要赡养费吗
我把孩子过继给了别人,现在年纪大了,生活有些困难,想知道之前过继出去的孩子还有没有义务给我赡养费。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他索要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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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过继给别人的孩子是否还需要向亲生父母支付赡养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过继”在法律上的含义。在法律层面,“过继”一般对应着收养关系。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孩子的过继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起,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已经消除了。这意味着亲生父母不能再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要求这个过继出去的孩子支付赡养费。 不过,如果收养关系没有依法成立,比如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等情况,那么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亲生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亲生父母就可以向孩子索要赡养费。 此外,即便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过继出去的孩子可能也会对亲生父母有一定的经济帮助义务。例如,亲生父母对孩子有重大的抚养恩情等情况,但这并非是基于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过继给别人的孩子是否还需要支付赡养费,关键在于过继行为是否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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