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探讨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过继”在法律层面的含义。“过继”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在民间是指将子女过继给他人作为子女的行为。而在法律上,与之对应的概念主要是收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过继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那么过继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的过继子女作为养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然而,如果过继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仅仅是基于民间习俗的过继,在法律上一般不承认其收养关系。这种情况下,过继子女通常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过,如果过继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比如长期共同生活、相互照顾、提供经济支持等,那么在分配遗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遗产留给过继子女,那么过继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这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被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是否办理合法收养登记、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遗嘱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