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有一处房产在进行销售,涉及到土地增值税预缴。但我不太清楚土地增值税预缴时的计税依据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算的呢?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在土地增值税预缴环节用来计算应预缴税款的基础金额。简单来说,就是根据这个金额,按照一定的预征率来算出我们要预先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销售方式下,计税依据有所不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这里提到的应预缴增值税税款,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来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3%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征收率)×3% 。 除了预收款方式,对于现房销售等其他销售情形,计税依据通常是销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这个收入一般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总和。不过在确定计税依据时,还要考虑一些扣除项目等因素,以确保计税依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