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我想收养我表哥家的孩子,听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和普通收养不太一样。我不太清楚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要求,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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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收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的子女。这一收养行为在法律上有其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从条件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具体来说,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收养人需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送养人需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也就是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即便孩子的生父母有能力抚养,也可以送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也不受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同时,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在所需资料方面,一般而言,收养人需要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送养人则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如果孩子是孤儿,还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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