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谅解书后对方不赔钱,派出所也不抓人怎么办?
我和对方发生冲突后,对方给我造成了伤害。在派出所的调解下,我签了谅解书。可现在对方却不按照约定赔钱,我找派出所,派出所也不抓人,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了解一下我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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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谅解书的概念。谅解书一般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当签订谅解书后对方不赔钱时,这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因为签订谅解书通常是基于一定的赔偿约定,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就违反了这个约定。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关于派出所不抓人的情况,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性质。如果该案件在签订谅解书之前,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属于可以进行和解的刑事案件,并且已经按照和解程序处理,那么在你签了谅解书后,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再对嫌疑人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因为和解是当事人之间就民事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且被害人表示谅解,公安机关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如果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公安机关一般不再介入刑事程序,但你可以通过上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如果该案件本身不属于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况,而派出所不依法履行职责,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对派出所的不作为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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