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我有个朋友牵扯到了组织卖淫的事儿,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情节到底是啥样的?这些加重情节会对量刑产生多大影响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些,好知道他可能面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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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卖淫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序良俗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58 条对组织卖淫罪及其加重情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情节。首先,“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是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标准,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例如,组织卖淫的人数众多,如果一次性组织大量人员进行卖淫活动,这就明显比组织少数人卖淫的危害更大。还有组织卖淫的时间跨度长,长期持续地进行组织卖淫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更为严重。此外,组织多人多次卖淫,频繁地组织卖淫活动,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其次,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这是性质极其恶劣的行为。因为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强迫她们卖淫严重侵犯了幼女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所以法律将此作为加重情节。 再者,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这种行为极大地侵犯了众多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意志,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远高于一般的组织卖淫行为,所以也会加重处罚。 另外,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性权利,还将被害人置于更加无助的境地,通过强奸的手段迫使被害人卖淫,严重违反了基本的人权和法律伦理,因此同样属于加重情节。 最后,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单纯组织卖淫的范畴,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害,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所以要加重处罚。 一旦构成组织卖淫罪且具有上述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58 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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