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条款的约定有哪些?

我跟别人签合同,想在合同里约定违约条款,但不太清楚有哪些可以约定的内容。担心约定得不全面或者不合法,到时候出了问题没法保障自己权益。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违约条款约定都有啥规定,能约定哪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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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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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约条款的约定十分重要,它能保障合同双方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违约条款约定的相关内容。首先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履行合同存在质量问题时,违约方采取措施弥补缺陷。例如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违约方可以进行修理、更换等操作。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其次是违约金的约定。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再者是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违约行为的情形也可以在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详细列举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比如在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等行为为违约行为。总之,违约条款的约定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因素,确保约定明确、合法、合理,以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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