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孩子他爸准备签协议,他说他可以以后都不用我付抚养费,但我得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种用免付抚养费来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所以想问问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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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抚养费和探望权的基本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所必需的经济支持。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不能随意免除。 探望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子女能够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接下来分析“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这种协议的效力。首先,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由于探望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随意放弃。即使签订了放弃探望权的协议,当一方反悔时,其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一般会支持其合理的诉求。因为这种权利不仅关乎父母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保障。 其次,对于免付抚养费的约定,虽然父母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进行协商,但这种协商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中约定一方免付抚养费,而导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无法得到保障,那么该约定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当子女因生活、学习等实际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子女有权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关于父母抚养义务和探望权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可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时,父母双方应当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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