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第三人履行债务是怎么回事?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合同里约定由第三人来帮对方履行债务。我不太清楚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第三人要是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要求,我该怎么办呢?也不知道这种约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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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第三人履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来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就好比甲和乙签了合同,然后约定由丙来替乙向甲完成合同里规定的事情。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要求,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而是要找原来的债务人。比如甲和乙约定丙替乙向甲交付一批货物,结果丙没交付或者交付的货物有问题,那么甲只能找乙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约定在实践中是合法有效的,但要注意它和债务转移是不同的。债务转移是债务人把自己的债务完全转移给第三人,之后第三人就成了新的债务人。而约定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帮忙履行,债务人的责任并没有免除。所以在签订这类合同时,债权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债务人也要考虑第三人是否可靠,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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