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集体土地上建商品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我家在集体土地上建了商品房,当时没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和别人签了购房协议。现在有点担心这个协议的效力问题,不知道会不会出啥问题,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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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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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集体土地上建商品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来了解一下集体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使用土地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而商品房建设属于商业开发的非农业建设范畴。 如果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并且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这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原则上来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一旦违反就会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合同的效力做出了规定。其中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集体土地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商品房并签订协议的行为,很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所签订的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并非绝对。如果在起诉前,建设者能够补办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手续,使建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协议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这体现了法律既严格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又尽量保障交易稳定的原则。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上建商品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协议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件进行分析,尤其是看是否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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