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修建机场拆迁是否属于强制性的?

我家这边要修建机场,说要拆迁我们的房子。我不太想搬,想了解下这种因为修建机场进行的拆迁是不是强制性的呀?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呢?我不太懂相关法律,希望能有个明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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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场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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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修建机场的拆迁是否属于强制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制拆迁”的概念。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修建机场属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上述规定中可以进行房屋征收的情形。 但是,这种拆迁并非绝对的强制。该条例同时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在被征收人不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又不履行搬迁义务时,才可能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 所以,修建机场拆迁在符合公共利益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等原则。被拆迁人也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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