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受伤了,对方需要赔我医药费吗?
我开车和别人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我负全责。但我自己也受了伤,产生了不少医药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有没有义务赔偿我的医药费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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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经交警认定你承担全部责任,通常情况下对方不需要赔偿你的医药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全责”的含义。在交通事故里,“全责”意味着你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过错和责任。也就是说,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你的行为导致的,对方并没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为你负全责,所以你是此次事故的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主要在于你。对方在无责的情况下,其交强险虽然会有一定的无责赔偿额度,但无责赔偿的额度非常有限。比如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方面,无责时赔偿限额仅为1800元。这1800元是在对方交强险的范围内,对符合规定的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所以,如果你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大部分的医药费需要你自己承担,或者由你所投保的保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当然,如果你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相关保险,那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来弥补你的医药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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