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赌博犯罪量刑对应的金额是多少万?
我在江苏,想了解下赌博犯罪在这边量刑和涉及金额的关系。比如达到多少万会怎么判,我自己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身边也有人因为赌博被抓了,所以特别想知道相关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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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赌博犯罪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分别是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江苏地区在这两个罪名上量刑与金额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也就是说,在江苏,如果组织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赌博罪,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其次是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开设赌场,具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所以,在江苏,开设赌场若赌资累计达30万以上等情况,量刑幅度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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