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赌博定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我在广东,最近听说赌博在法律上有定罪量刑标准,而且和涉及金额有关。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广东赌博的话,达到多少钱会被定罪量刑,量刑的标准又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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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关于赌博定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广东省的具体司法实践,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广东存在聚众赌博行为,当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等情况时,就可能构成赌博罪。 其次,对于开设赌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金额方面的认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另外,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正常娱乐活动和违法赌博行为的区分对待。总之,在广东涉及赌博相关的定罪量刑与具体的金额、行为方式等因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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