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赌博量刑数额是如何界定的?

我身边有人参与了赌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赌博量刑时数额是怎么界定的。比如说赌资达到多少会有不同程度的量刑,是怎么划分档次的,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身边人不小心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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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赌博行为涉及到的量刑数额界定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赌博可能会涉及两个主要的罪名,分别是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对于赌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关于“聚众赌博”的数额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再来说说开设赌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开设赌场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例如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里的赌资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以及在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 另外,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但具体是否构成赌博以及量刑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证据,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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