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哪些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主要是为了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法律上,一般情况下,只要民间借贷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判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基本依据。在安徽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规定,比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会被认定无效。 其次是关于利息的问题。民间借贷中,利息是容易产生纠纷的一个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安徽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会结合这些规定,具体处理利息相关的纠纷。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再者是关于借贷事实的认定。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准确认定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比如,仅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款项已经交付的,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款项是否实际交付。 最后是关于担保责任的问题。如果民间借贷中有担保的情况,安徽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的规定来处理。比如,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处理担保纠纷时,法院会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保证人的责任范围等问题。总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为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