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励和工资是否可以一起算?
我拿到了全年一次性奖励,不太清楚这个奖励能不能和工资一起算。我想知道这样计算对我的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会有什么影响,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能不能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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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全年一次性奖励和工资是可以有不同计算方式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全年一次性奖励,它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这其中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税务计算角度来看,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同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纳税人有选择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励和工资一起算的权利。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之后全年一次性奖励通常就要和工资一起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所以,不同时间阶段对于全年一次性奖励和工资的计算方式规定是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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