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死了合伙债务由谁承担?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结果朋友突然去世了。现在有一些合伙产生的债务,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合伙债务到底是由谁来承担呢?是我一个人承担,还是朋友的家人也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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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死亡后,合伙债务的承担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了合伙人之间具体的债务承担模式等,那么应当优先按照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处理。这是尊重合伙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大家提前说好的事情,就要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人的继承人需要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合伙债务。打个比方,如果继承人继承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合伙债务是15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在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再者,如果合伙事业还在继续运转,其他仍然在的合伙人或许应该根据合伙协议或是合伙企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起他们各自应尽的债务份额。这是因为合伙是大家共同的事业,其他合伙人也有责任处理好债务问题。 最后,如果合伙企业最终解体,经过清算之后发现剩余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向该合伙人及其继承人提出追索请求,但是继承人仍然要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为上限来承担责任。比如企业清算后还差50万元债务,而去世合伙人的继承人继承了30万元遗产,那么继承人最多承担30万元债务。总之,合伙人死亡后的合伙债务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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