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雇佣临时工是否能交社保?
我在乡镇政府做临时工,工作了一段时间。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乡镇政府雇佣像我这样的临时工,有没有义务给我交社保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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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乡镇政府雇佣临时工是有可能需要为其缴纳社保的,这主要取决于临时工与乡镇政府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性质。 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工”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如果临时工与乡镇政府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临时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 其次,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适用上述规定。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享有、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比如临时工接受乡镇政府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是乡镇政府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如果临时工与乡镇政府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比如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工作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双方地位相对平等,不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乡镇政府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义务。不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总之,判断乡镇政府是否要为临时工交社保,关键在于双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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