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二审判决该向谁申诉?


当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时,申诉是一项重要的权利救济途径。下面将详细介绍申诉的对象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所说的生效裁判,如果是二审判决,那么原审人民法院就是作出二审判决的法院。这种向原审法院申诉的方式,法院对于案件的情况比较熟悉,能更高效地审查申诉理由。 其次,还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上一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上级法院的监督来确保司法公正。 此外,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申诉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其进行法律监督,如果符合条件,检察院会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总之,当不服二审判决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