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不服能否申请再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之前的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一审就是终审。可我对这个结果不太认同,心里一直犯嘀咕,就想问问能不能申请再审呢?另外,我也想弄清楚法律上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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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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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不服能否申请再审以及婚姻无效的情形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 婚姻无效,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为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方面考虑,这种亲属关系结婚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该婚姻是无效的。 接下来谈谈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不服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同时,该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并且,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制。这意味着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服,是不能申请再审的。因为婚姻效力问题是一个基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判断,一旦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婚姻无效,这个结果就是确定的,不能随意更改。不过,如果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部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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