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不服能否向上级法院上诉?
我有个官司二审判决下来了,我对这个结果不满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上级法院上诉,来争取一个更公正的结果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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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说,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当二审判决作出后,它就是终审判决,意味着这个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结束了,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向上级法院上诉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对二审判决不服时就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同样,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行政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也就是说,虽然不能再上诉,但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认为判决有误的诉求,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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