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下来之后不服从可以继续提起诉讼吗?
我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了,但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我不太甘心就这么接受,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继续提起诉讼来争取我认为合理的结果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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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下来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从,是有可能继续提起诉讼的,但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对于一审判决而言,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有误,比如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是可以通过上诉来启动二审程序的。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重新审查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 然而,如果是二审判决,它是终审判决,通常情况下,判决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上诉。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再审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目的是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 另外,对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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