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吗?


在探讨不服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能否进行行政复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不对,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向它的上级部门或者相关机构提出重新审查这个决定的申请。 那么,对于不服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虽然这里说的是认为符合条件但未获颁发的情况,但从广义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来看,对于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如果认为其不合法或不合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可以申请复议的。比如,你认为该企业不符合采矿许可证的颁发条件,而国土资源部门却给其颁发了,那么你就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的流程方面,首先,你需要在知道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其次,你要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你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该企业不符合采矿条件的证据等。 关于能成功复议的可能性,这取决于你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是否确实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企业不符合颁发条件,而国土资源部门在颁发过程中存在审查不严等问题,那么成功复议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但如果证据不足,或者国土资源部门的颁发行为并无明显违法违规之处,复议成功就会比较困难。总之,当你认为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时,要及时、合理地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