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省高院申诉,高院必须受理吗?

我对之前的判决结果不服,打算向省高院申诉,但不知道省高院是不是一定会受理我的申诉。我担心提交了申诉材料后,却得不到受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省高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受理,什么情况下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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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院申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说的向省高院申诉,其实就是申请再审。 不过,省高院并非必须受理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也就是说,省高院收到申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在于判断申诉是否符合法定的再审事由。比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列举了多种情形,像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只有申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之一时,省高院才会受理并裁定再审。如果申诉不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省高院就会裁定驳回申请。所以,向省高院申诉,高院不一定会受理,要视具体情况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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