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不服应去哪里申诉?
我之前的案子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了,但我对这个结果不服。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申诉,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申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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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不服时,是有相应的申诉途径的。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申诉的基本概念。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请求。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如果您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不服,一般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等进行监督。 不过在实践中,申诉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况。而且申诉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像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对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不服,除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外,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来审查是否启动抗诉程序。 综上所述,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不服,主要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刑事案件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但要注意申诉条件和准备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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