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请求权的适用事项有哪些?
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最近公司的一些决策让我不太认同,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把我的股权让公司回购回去,避免我的利益受损,想知道具体的适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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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当股东对公司的某些重大决策不满意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让股东可以退出公司,避免因公司决策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这意味着,如果公司一直赚钱却连续五年都不给股东分钱,投反对票的股东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比如,一家公司每年都有可观的盈利,但就是以各种理由不分红,那持有反对意见的股东就有权利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的合并、分立以及转让主要财产是重大的决策,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股东对这些决策不同意,投了反对票,就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例如,公司将核心的生产设备转让出去,这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反对该决策的股东就可以行使这项权利。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出现其他解散的情况时,股东会却决定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存在,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为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当与公司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之,股权回购请求权为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一种退出公司、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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