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诉讼时效中止时,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探讨欠款的诉讼时效中止时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对于欠款的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欠款。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了款项,借款人到期未还,这种欠款就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了货物,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的请求权也适用诉讼时效。 但是,并非所有的欠款都适用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虽然这里没有直接列举欠款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但从本质上,如果欠款是基于上述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衍生出来的,可能就不适用。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如果该损害赔偿请求权本身不适用诉讼时效,与之相关的欠款也不适用。 此外,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要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意味着如果是国家作为债权人的一些欠款情况,在要求返还财产方面可能不适用诉讼时效。 总之,在判断欠款的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时,要综合考虑欠款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以及是否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