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赔偿是否不能超时?


在我国,申请行政赔偿确实不能超时。下面为您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政府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做错了事,给老百姓造成了损失,国家要进行赔偿。 关于申请行政赔偿的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从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行政机关侵害那一天开始算,有两年时间可以去申请行政赔偿。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基于合理的注意义务能够发现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点。比如,行政机关作出了一个错误的处罚决定,直接送达给您,那送达的时间就是您知道的时间;如果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告知您,但通过公告等方式,在合理情况下您应该能了解到这个事情,那这个时间就是应当知道的时间。 如果超过了两年的时效期限才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不过,如果有法定的时效中止情形,时效计算会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在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您无法申请赔偿,那么在地震结束后,剩下的时效时间接着算。 所以,一旦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失,要及时关注申请行政赔偿的时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确定具体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