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做辩护人需要向谁申请?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案子,我想以近亲属的身份做他的辩护人,但不知道该向谁提出申请。是向法院、检察院,还是其他什么部门呢?不太清楚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该找哪个机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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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可以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这里所说的近亲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若近亲属要在此阶段作为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但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也就是说,侦查阶段近亲属不能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此时近亲属作为辩护人,应当向负责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在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若近亲属要在审判阶段担任辩护人,应向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会对近亲属的辩护人资格进行审查,通常会要求提交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材料,比如户口本等,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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