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的父母离婚了,姑姑领养需要什么条件?

我哥哥和嫂子离婚了,孩子没人照顾,我想领养这孩子。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姑姑领养孩子得满足啥条件。我就怕自己不符合要求,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我领养这个孩子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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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当孩子的父母离婚后,姑姑若想领养该孩子,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的基本概念。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能在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血亲关系,也就是法律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一条件主要是从收养人自身的抚养能力以及孩子未来的成长环境来考虑的,确保收养人有足够的精力和资源去照顾被收养的孩子。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里所说的能力涵盖了经济能力、教育能力以及给予孩子良好成长环境和保护的能力等多个方面。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是为了保证收养人能够健康地履行抚养孩子的职责,避免因自身疾病影响孩子的成长和生活。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规定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防止有不良记录的人对孩子造成潜在的伤害。五是年满三十周岁。设定这个年龄限制,是因为一般来说,年满三十周岁的人在心智、经济和生活经验等方面相对更加成熟,能够更好地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不过,如果姑姑是女性收养侄子,就不存在这个年龄差的限制。另外,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在孩子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姑姑收养孩子,那么还需要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这样收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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