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前科的情况下应该申请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

我有过犯罪前科,现在涉及一个新的案子,我想争取在案件处理期间不被羁押。我不太清楚是申请取保候审合适,还是申请监视居住合适,想了解一下这两种措施的适用条件、区别,以及结合我有前科的情况,哪种更有可能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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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科取保
  • #监视居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有前科的情况,在判断适用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本次犯罪的情节等因素。如果前科犯罪性质较轻,且距离本次犯罪时间较长,本次犯罪情节也不严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但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有前科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可能会更倾向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更好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管。总体而言,并没有绝对的标准说有前科就一定适合哪种措施,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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