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哪些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想清楚了解下法律上规定的离婚法定事由都有啥,具体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呀?想心里有个底,提前做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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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法定事由以及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意味着一方在已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虐待是长期恶意对待家庭成员,遗弃则是对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这些行为都极大地破坏了家庭关系和夫妻感情。 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导致家庭财产受损、生活陷入困境,如果多次教育仍不改正,会让夫妻感情难以维系。 然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要达到两年时间,说明夫妻双方已经长时间没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行为。 另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且隐瞒对方,婚后发现难以共同生活等一些特殊情况。 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同居: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遗弃: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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