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心里很纠结。想知道从法律层面上,到底怎么判断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了呢?是有具体标准,还是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些,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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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从多方面综合考量。 首先,法律有明确列举一些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比如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制,极大伤害夫妻感情。家庭暴力,是以殴打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这些行为都能体现夫妻感情可能已经破裂。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列举了更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像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等情况。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也可能被认定感情破裂。 在实践中,法院还会结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判断。总之,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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